二手房买卖合同有补充首期款延期协议,要求买方支付是否合理 目前已完成过户等手续
更新时间:2021-02-23 21:34:35
问题描述: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补充首期款延期协议,但卖家认为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多付一个月房贷利息,要求买方支付是否合理
目前已完成过户等手续,只差原业主交钥匙和交清物业水电费交房手续。但这时原业主提出因为我的首期款晚了一个月导致他多还了一个月的款,这一个月的还款利息要求我付。
当天签
合同,开始的时候因为估算首期款时间不准确,让中介人员写上了11月30号,但当时签完还没有按手印时我就提出改到12月底,当时中介人员说已经写好了,要改的话还要重新拿一份比较麻烦,合同上的日期没关系的,我当时反复再三和中介确认,中介也再三强调说这个日期没关系的,卖家本人当场也口头表明这个时间没关系。
但后来卖家提到原合同上的另外一个条款需要改动,需要签一个补充协议的时候,这时我把这一条也提出来了,所以后来在补充协议上加上了把原来的首期款的时间11月30号改为了12月31日。
补充协议有明确写明,原合同和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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