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遗产?是否可以起诉二姐不履行赡养义务?我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是否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
更新时间:2021-02-24 10:12:10
问题描述:
家里姐弟四个,我排行老三,两个姐姐一个弟弟,父亲已不在,母亲目前80多岁,身体不太好需要有人贴身照顾。
前几年母亲居住地房产拆迁给了个优惠:以低于市场价购买拆迁房一套
当时拆迁后,姐弟四个开会商量,购买房子的资格,大姐二姐明确表示不参与,由我和我弟弟两家商量解决。弟弟表示没有钱买房,所以自愿把购买房产的资格让给我,从此不掺和此房产的购买与使用。考虑到需要给老母亲一个居住之地,所以我接下了这个房子购买的资格,且购买房子的钱由我全部承担,相当于我个人掏钱,全款买下这套房子,房产证为我的名字,供母亲居住。且有大姐和弟弟的书面承诺书,自愿放弃购买此房产的资格。因为房子总共20万左右,考虑到弟弟放弃资格,我给了他1万元补偿。
近期老母亲生病,身边必须有人贴身照顾。弟弟坚持认为还有两个姐姐,需要四个孩子轮流照顾,可以儿子适当多照顾一些时间。但是二姐不愿参与母亲的看护工作,母亲生病三个月以来从未来看过母亲,只有二姐夫露面过几次,也仅仅是呆一会就走了。
关于怎样照顾老母亲的问题,召开家庭会议。二姐针对自己不照顾的问题,说谁
继承遗产谁照顾母亲,自己没有继承任何东西,就不照顾母亲;弟弟也如此表示。言外之意就是指房产,想说我占了便宜,所以我提出,我可以让出来,买房子总共20万,其他三家一家给我5万,房子归四家所有。但此时二姐和弟弟又说不买,也没钱买。然后家庭会议不欢而散
所以想咨询律师以下几个问题:
(1)母亲在世,房子在我全款购买,且房产证是我名字的情况下,母亲是否对房子有支配权?如果母亲百年之后,房子是否属于遗产?
(2)我是否可以起诉二姐不履行赡养义务?
(3)这个房子的购买资格我是否属于变相接受了母亲的好处,以略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我在履行赡养义务时,需要比其他人多吗
(4)当初两个姐姐和弟弟,自愿放弃这个购买房子的资格,且有字据,那么从法律角度上,我是否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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