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去告那个男的该如何去告,可以告得到吗?因为他是在香港那边住的,而我那个朋友连那个男的在香港的地址都没有。如果要告的话要怎样去告,可以胜诉吗?诚盼你的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5-04-15 17:26:3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女的,她在深圳一间工厂上班,认识了一个香港的已婚男人,之后她们同居了,而男的也没有和他香港的太太办理离婚就这样和我的那个朋友同居,而星期天还是回香港,她们于今年春节时生了一女孩,后来因两人感情出现问题,那个男不想给小孩生活费就说那小孩不是他的.我那朋友想去做亲子签定,然后去告他要他给小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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