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7-04-28 10:27:25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最近出来个加班的规定 有几条不知道合法不合法
4.1因工作性质特殊,如司机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酸加班
6.1一般假日为40元/天(5元/小时),法定节日为60元/天(7.5元/小时)
8.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矿工情节论处
病假事假扣50/天,矿工口100/天.
我们是个物流公司以前是国营企业后来有外商投资现在工龄工资也不加了 我们的工资是保留工资加岗效159+850 因为我以前当过兵长期熬夜会发鼓膜炎在加上没有夜班补助拒绝上长期夜班被待岗3个月 在这之前我们每天工作8小时还要加3个小时班 连周六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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