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07-04-28 10:26:07
问题描述:
我的一位朋友系慢性轻度汞中毒,已经认定了工伤、职业病,现在仍然有中毒症状,但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我朋友不想在单位继续做了,想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只规定了,“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请问提出多少赔偿数额合适?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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