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现拖欠工资不给,还能要双倍工资么?还能要求交保险么?
更新时间:2021-02-22 10:31:30
问题描述:
2019.10月21日开始工作,2020年12月15日公司要求补签劳动
合同,签字日期是2020年12月16日,合同期限是2020年3.27日开始,签了几年不详,公司写的,本人只写了身份证号码,地址,姓名,签字日期12.15日,不补签合同不给开工资,签好后公司也没给自己,一年多没给交保险,签完合同不干了,现拖欠工资不给,还能要双倍工资么?现在距离签合同日期事情过两个多月了,还能要求交保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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