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件事情前一段时间我咨询过您,并与你的助手侯先生联系过,现在事情有变,我想请问一下:1、阿姨是否有权利入住共康四村95403。2、因为上次您说,最高法院对这方面有个解答,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5-04-20 07:22:28
问题描述:
我是回沪知青子女,97年8月城隍庙方浜中路拆迁,当时我和外公、阿姨三人分得2室1厅(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左右),我为户主,房子为使用权。当时每人是4个平方,我因为是独生子女,在照顾了4个平方,也就是说我们三人共有16个平方,多出的面积当时有我出资18000元买下,我和外公长期生活在一起,阿姨一天也没有居住过。在2001年1月,外公因病死亡,阿姨在2002年6月15日将户口自动迁出,现在阿姨要求入住共康四村95号403室,或给予150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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