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老总同意并委托的情况下,用公司资金进行炒股,在公司破产审计的话,我是否有刑事责任。那亏损的钱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8-02-28 02:36:47
问题描述:
我是一企业职员,2001年我司老总以公司要上市为由,以我的名义向公司借款150万(老总签字同意借款的借款单),在华泰证券开户炒股,同时我与我司老总,以及实际操作股票的第三方签定了委托协议。我主要负责资金,而第三方进行股票的实际买卖。由于今年股票行情不好。到目前股票亏损成30万。现我司面临破产,财务上还留有我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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