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在南京当地起诉对方,胜诉可能性有多大,胜诉后能否要回欠款?
更新时间:2005-04-11 19:34:3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广告公司负责人,在2004年与一家国内著名品牌产生合作关系(总部是深圳公司),至今拖欠我司款项达18万,因南京其分公司财务困难,迟迟不能兑付,所以我想起诉对方,但合同约定:双方如对合同产生异议,法律解决所在地为深圳,我持有与对方签定的合同,总值12万元,还有5万元对方未返合同给我,但其财务部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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