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证据有法律效力吗?2、我的诉讼时效时间为多长?3、我的情况适用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吗?4、应该在哪里进行诉讼,能否直接申请支付令?谢谢!
更新时间:2005-04-12 15:54:22
问题描述:
我曾在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工作期间,自97年开始单位欠个人工资和我为单位经营任务、并作为单位委托人进行法律诉讼的费用,共计63,629、4元。另外单位给个人进行诉讼奖励4000元,其它工作奖励20,000元。上述费用均有单位领导和证明人签字,在05年元月也兑现了16,892元。现在由于单位主要领导变动,以时间长、财务手续不全为由,恶意拖欠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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