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商或物管在该事件中是否承担责任?我们住户是否应当支付该笔费用?谢谢
更新时间:2005-04-12 20:22:52
问题描述:
2002年在该小区购房时,在购房前和购房合同中均没有告知我们该小区供水属二次供水。住户水费均按时交纳。但2004年由于小区欠供水公司水费出现停水现象,小区二次供水现象暴光。之后住户与物管发生多次争执,后经市府协调:供水公司现将小区供水改为一次供水,但要收取水表出户费630元/户。否则供水公司将对不缴费的住户实行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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