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该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更新时间:2005-04-07 19:43:30
问题描述:
律师: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还是上次我和你讲的那个情况,就在前几天我与单位协商,单位只同意付给我2002至2004年三年期间的经济补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2100元;另外只同意支付2005年二月份及三月份半个月的工资(即1050元),合计为3150元。对本人2001年11月至2002年2月份三个月的工资和2002至2004年三个期间的工资拒不支付,借口很多,说是新官不理就事,因我单位现在已经换领导,并还说只管当年,过去了的事一概不管。在前两年我曾经提出过,单位的两们主管总是说:单位现在不紧气,等单位好一些会给我补偿的,然而直到今天单位刚开始好一些,单位就要求签订不负责任何劳保的
合同,并一直至今未开具书面解聘通知,由于谅解才造成今天的麻烦。平常节假日加班的事,说我是一片面之词,我曾向单位担供了详细的加班明细有时间、是什么节假日、有加班人员名单,由于其他人还在单位上班,别人不可能出来作证,李律师,我该怎么办?对上法庭我没有谱,更不知道法庭将是如何处理?打官司无非是经济赔偿,到底能赔偿多少我不清楚?再次烦您帮我作具体分析一下好吗?帮帮无助的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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