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求助]
更新时间:2004-07-05 04:51:01
问题描述:
详情:公司制度上没有对现金留存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出现被盗窃案。我司是一家化工原料供应商,从厂家采购化工原料送到订购货物的厂家。6月23日公司老板在众人面前要求出纳取钱进货,并按排业务员等人到仓库拿空桶装原料。取款时由公司业务员开货车送一同出去。由于时间紧迫出纳要跑两家银行取款,去第二家时出纳一人取款,而业务员等人去仓库了。第二天出纳把款带到公司,因为厂家订货业务员出送货去了。没有在早上进货,下午老板来电说:“把款电汇厂家”出纳说:“厂家在市内,电汇要手续费50左右。”老板听后说:“明天再处理。”出纳将货款存放在保险箱,当天晚上就发生被盗事件。共损失¥20412元。
1.出纳人员要付什么样的责任?
2.如果未能破案,是否要赔款,要赔多少呢?
3.现公司将扣除出纳每月工资一半作为赔偿,出纳不愿意赔偿公司损失,辞职能否?(注:出纳有风险金和一个月工资被公司扣压)
4.如果公司不让出纳辞职,要出纳打工作为赔偿。出纳应用那一法规维护自己利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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