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操作法律上是否允许?
更新时间:2005-04-03 17:30:2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家私营公司的工程师,因为是公司的技术骨干,今年公司注册资本要从50万扩至100万,公司董事会希望我能入股,并决定让我以半价(2。5万元)获得公司5%的股份,并同意我以今后每年的分红来支付这笔钱。现在在草拟新的公司章程中我的名下仍然写的是5万元资金入股。只是决定在签署章程时另订协议证明我已缴纳5万元,而我另欠公司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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