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他们不再为我开据任何文字的东西,我采用录音的形式收集证据,法院能认可吗,效力能等同文字证据吗?
更新时间:2005-03-31 09:24:52
问题描述:
2001年7月与一移民公司签订一份服务合同,这个月才发现,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甲方”公司名称与为我开据的的发票名称不一致,甲方公司已注销,而发票上的公司是合法公司,可见此合同自始效,因此我要求退服务费,但法律时效已过,要想延续法律时效,就应有新的证据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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