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成了被执行人,还是让我还钱,那我之前已还的那5500利息可以作为本金吗
更新时间:2021-01-26 17:05:33
问题描述:
2016年是我在扬州上学是向私人借款10000元,打了两张借条,两个借款方,金额每张15500,期限是半个月,中途我给了5500的利息重新打的借条,和以前的一样,后来我父母帮我还钱时,他们只来了一个人,我给了10000元本金他只给了一张
借款合同,还有一张没给,另外一个人2018年就拿着那张借款
合同到法院把我告了,当时开庭时我不知情,没到场,所以我成了被执行人,要求我还15500,并每年百分之6的利益,请问如果我继续重新要求审理此案可以吗?有胜算吗?若最后法院还是让我还钱,那我之前已还的那5500利息可以作为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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