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诉求国家法律是百分百支持吗?辞退原因是公司机构调整了,都未签劳动合同这一
更新时间:2021-01-26 00:16:01
问题描述:
从19年4月开始工作,2021年1月被要求离职,从未签
合同,社保有在交。当初说好8万一年,请问我要求19年的8万补齐,补给我11600元(因19年全年已发68400),另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诉求国家法律是百分百支持吗?
辞退原因是公司机构调整了,本人工作并无过错。
另,万一对方说没有合同,不承认8万年薪,我是否可根据两年来,都未签劳动合同这一事实,要求二倍的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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