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暂住证明
更新时间:2007-04-23 03:19:23
问题描述:
我离婚姻已近两年,当时法院判儿子由前夫抚养,现男方已再婚生女,并将儿子交给儿子的祖母,儿子现与前夫的新家已分开居住,现状明显是不利孩子成长的!做为母亲,我当然希望争取儿子的抚养权,但是男方阻止我的探视,并拒绝告知我儿子现在生活的地点.我和前夫都是湖南人,离婚案是在湖南法院办理的,但我和前夫已在深圳居住多年,但前夫没有办理深圳暂住证,故我不能在深圳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而1.我若是去湖南的法院提出申请,有些证据让湖南法院了解实有难度,2.事发地在深圳,法律规定执行需仍向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则不利于后续在深圳执行;此情况下我如何向前夫所租住地居委索取前夫来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居委是不会无故给我提供前夫的居住证明的,怎样取得深圳法院给我出具一份要求该居委会协助提供前夫的居住的证明呢?您是否有更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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