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问一下如果他们真的没有资金来偿还我,我该用何总方式要回我的资金呢?我可以告他们的法人吗?如果他们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解散了公司,那我应该怎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另外我还想了解一下向我
更新时间:2005-03-27 17:28:36
问题描述:
去年6月份我的三位同事一起辞工作在上海三人合办起了一家化工厂,两个月后我被他三人怂恿也投了9340元进去,并进入公司工作,每月工资定为2000元,但是一直没有签过合作协议以及劳动合同。12月份时我因身体不适退出公司,但当时因公司资金紧缺所以只结了2500元,公司打了一张欠条给我。 欠条内容:今欠赵佳慧股金9340元,工资共为8400元,合计17740元,已付款2500元。日期是2004年12月31日,并盖了公司的公章。 今年2月份又付了3000元,至今日尚欠12240元,因我身体不好现在治病需要钱用,所以我电话催过很多次,可是他们一直以公司现在根本没有资金为借口来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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