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死者家属对事故处理不服,但新的交通办法颁布后却无法申请复议。对于经济的赔偿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但死者家属现在要求重新鉴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应该如何进行?谢谢!
更新时间:2005-03-26 16:37:51
问题描述:
因为对方当事人在超载17倍(原载重量1吨,实际载重17吨)的情况下,在乡村简易公路行使时,在偏离自己的行车道(即如将简易公路简单划分为己方行使道和对方行使道的情况下)在对方行使道的范围内将一名正准备上车的乘客压死。后交警队却做对半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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