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又擅自改变国有林地性质,建成汽车驾驶练习场。是否已触犯了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更新时间:2021-01-21 16:02: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生态保护),本单位主要领导在未经本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和未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报批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把本单位辖区内的15余亩国有林地以明显低于市场的租用价格出租给其他人用于其他用途,承租人又擅自改变国有林地性质,在上述林地上圈墙围栏,动用机械设备毁掉大部份地面林木和植被,经地面平整和硬化施工后,建成汽车驾驶练习场。
请问,我单位主要领导的上述行为是否已触犯了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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