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签订购房合同,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详略)是不是这个合同条款无效
更新时间:2021-01-19 17:49:51
问题描述:
2012年7月13签订购房
合同,2014年3月11日签订补充协议中有条款要求缴纳每平方60元的暖气初装费,而2001年国家585号文已经明确规定了不用再缴纳,并且河南《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豫价房字(2000年077号)文中,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应以开发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一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费(详略),二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详略),三建筑安装工程费(详略),四开发建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区内非营业 性配套公建费):指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消防、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经政府批准按规划要求建设的
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非机动车车棚、公厕等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那么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需要交暖气开口费的条款和国家政策、法规相冲突,是不是这个合同条款无效,不需要按合同缴纳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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