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更新时间:2005-05-08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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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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