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工资的25%支付经济补偿3、按工资报酬、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律师费。
更新时间:2005-03-23 20:30:5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单位在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我没完成工作的情况下,扣了我的工资,为此我提起仲裁。可仲裁委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同意单位考核材料中说我不胜任工作,驳回了我的仲裁请求。我不服,准备到法院起诉,下面我想问一下,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等。我是否应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单位:1、 补足工资2、 按工资的25%支付经济补偿3、 按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五倍支付赔偿金另外,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律师费。昨天,我到仲裁委要求复印庭审记录和对方上报的材料,他们不允许,请问我是否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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