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在部分霸王条款。是否能够提出合约违约并追回服务费?请问这条具有法律效应吗?我们现在可以通过什么方
更新时间:2021-01-16 16:18:57
问题描述:
三天前有一个情感咨询机构找到我,自称能帮我挽回感情,并让我缴纳2280元,签订了一份电子
合同。合同中极大可能保障了对方的权益,并存在部分霸王条款。对方声称按照我的具体情况制作了一份方案,但与对方咨询师沟通时,咨询师明显没有顾及我的具体情况,故我明确拒绝并阐明原因,但对方仍旧固执己见,沟通非常不愉快。而后我找到售后表明咨询师不专业,售后称自己不觉得咨询师不专业,让我自行与咨询师协商。后来我申请退款,售后却不予履行,称没有违背合约。但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合约中明确写出“乙方根据甲方心理情感变化适时调整咨询方案和策略”),最终协商未果,对方让我们走法律途径。 我想请问于律,这种情况是否能够提出合约违约并追回服务费?合同中有一条“在法院或市场监管局未认定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并出具书面通告前,甲方不得向各大网站平台、媒体或者个人等投诉、举报或倾诉、谈论,不传播有关乙方的负面消息。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向乙方赔偿名誉损失费3万元,并于乙方所在地省级以上报刊登报道歉澄清并删除任何有关乙方负面评论。”请问这条具有法律效应吗?我们现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达到利益最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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