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收据不作为,这个约定他有权利拿着押金票,那我的损失可以找他来赔偿吗?我这个合同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21-01-20 16:46: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对别人的档口时,押金票因为当时他不能更名换成我的名字,所以押金收据暂时由他保存,等到他把押金收据更名过户给我后,我再支付给他押金。并且我们约定在押金收据未完成更名过户之前,押金收据不作为,这个档口的属权凭证。现在档口有拆迁的可能性,但还没有最后确定,现在押金票仍然不能更名,但是可以退押金,以后把档口交上去。我因为刚兑一个月,兑费还没挣回几个钱,所以我不想退押金,想保留档口,他现在就想把这个押金给退走,使我不得不交出档口,我不知道,我当时和他签的这个
合同,这个约定他有权利拿着押金票,越过我直接去领押金吗?我就得无偿的倒出档口吗?可以,请您帮我,看看我的合同,如果他真的拿押金票去领押金了,迫使我不得不交出档口,那我的损失可以找他来赔偿吗?我这个合同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