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与**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我们的违约赔偿金是否应该有怎么多?3.对于这个事,我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谢谢您在百忙当中能为我解答难题!
更新时间:2005-04-28 16:03:17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8月 毕业于
大连海事大学,我是学航海类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前的双选会上(2002年11月)我与
上海**船员公司签定了加盟其公司的协议,后来于2004年4月初到**上海船员公司报到,准备20天后上**的船实习。在此期间我们签订了一份将于2004年8.1日开始生效的用工
合同,并且附带了一份违约赔款3.5万人民币的协议。经过一年多的工作经历,本人对海上工作很是厌倦,而且正好遇到了一次很好的机会和公司解除合同。由于我们学校邮寄给**船员公司的毕业时间在我们所签定合同日期之后,所以我们学校分到上海中海的同学的合同又从新签了一份。但是我一直未签,直到现在也没有!我于去年6月3日回大连,之后公司曾经几次催我回公司上船,但是我都以身体原因拒绝了。后来我曾经和**提过原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但是他们的答案是:在没有签第二份合同的时候,第一份合同仍然有效!现在**已经给我停了半年的生活最低保障补助,而且扣着我的档案。他们说要想解除合同必须交纳3.5万的赔款,才可以放人。所以现在我很是苦恼,恳请律师给我指引一条正确的解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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