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外债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05-03-21 11:33:15
问题描述:
前妻以欺骗的手段借我家亲戚朋友20多万元,又背着我和家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在外面大量举债(20多万),所借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均不知去向,
离婚后,人已不知去向。有些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分青红皂白,判定背着我和家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在外面大量举的债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我一个工薪族,39岁,一个8岁的孩子,几辈子也还不起这巨额债务,我不明白,她伙同她人诈骗,公安、法院不去查案,却在她缺席、我又不知内情的情况下,判定在外面大量举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问各位法官大人:1、婚姻司法解释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叙述有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认定为~~,”那特殊情况呢?所举债务用于赌博、搞其他违法活动呢?这些外债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我对我国的司法解释二产生了极大的怀疑。使我读不懂,还是有问题?2、我已经筋疲力尽,为此事身心憔悴,只为家里父母和孩子苟且偷生,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靠父母的救济生活,更谈不上上诉的上诉费、请律师了。我不知道怎么办,希望各位法律专家给我指点迷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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