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计算均应以实际提供工作时间作为依据。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故25.86元
更新时间:2021-01-12 17:08:27
问题描述:
关于年休假、有资假及加班费标准的答疑根据反馈意见,现对于集中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具体如下:1. 员工反馈问题为2018年及2019年带薪休假未纳入加班计算时间内。员工另反馈
婚假、丧假等有资假未纳入加班计算时间内。答:员工2018年及2019年享受了法定带薪年休假及符合条件的婚假、丧假等有资假,既考勤表上注明的“年假”“婚”“丧”栏,其本人在享受该类带薪假时,当日工资是全额支付的,公司并未有从另行扣除工资,符合带薪休假的政策要求。带薪假工资已足额发放,员工已休假(未提供劳动),而按照法律规定,加班时间是指应休息但实际出勤提供劳动的时间,加班计算均应以实际提供工作时间作为依据。所以带薪年假时间及“婚”“丧”假时间不应纳入加班计算时间内。这也是为何法院判决时,只统计实际出勤时间的原因,再按照法律规定,以月综合工时为标准,将月实际出勤小时时长减去月应工作时长(即每月167个小时,此数字是法定标准),剩余的才作为延时加班时长;2.员工反馈不应剔除国家法定11天来计算小时加班费。答:21.75天是月计薪日,即每个月中员工享有工资待遇的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规定见《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周六日无工资,所以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但剔除周六日,所以年计薪日=365天-365÷7×2天=365天-104天=261天;月计薪天数=年计薪天数÷12月=261天÷12月=21.75天,所以法定折算标准为如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所以法院判决每小时加班计算标准为3000元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1.5倍,既25.86元/小时,故25.86元/小时的延时加班费标准是包含法定节日时间的,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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