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有以下回答: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 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 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
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砖石墙每
延长米补偿5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300元。
3.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五)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 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3. 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