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法律问题咨询:我付了3万元定金,工行不给我俩贷款,对于如何分配卖房所得,不管现在房子卖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1-01-04 14:56:21
问题描述:
买房的法律问题咨询:
我是一位80岁的老人,大女儿今年46岁。在2003年的时候,我和老伴表示想扩大居住面积,女儿对我和老伴说,你们现在住的房子比较破旧,如果你们买新房子,我可以给你们付首付款,当时我俩认为这是她孝敬父母的一种表示。
得知女儿的意思后,我和老伴就开始寻找房源,最后决定购买位于北京太阳宫地区的UHN国际村的一套三居室。
该房子总价是1360737元,03年5月,我付了3万元定金,大女儿付了首付250737元,余下的房款108万元向工行贷款。
由于我和老伴的年龄比较大,工行不给我俩贷款,于是就用女儿的名义贷款108万元,贷款期限20年。
从此时起,每月的按揭款都是我出的,不过由于用女儿的名义贷款,所以我每月按时将按揭款转账到女儿的工行存折里,然后银行从该存折每月扣款。
从房子交房入住时起,该房子一直由我俩在居住。
由上述情况可知,女儿实际出资是250737元,占总房价的18.43%,其余的房款都是我支付的。对此情况,女儿也不否认。
但是,当初我俩和女儿之间没有签署任何书面的协议,现在女儿认为房子就是属于她的。还有三年按揭款就要付完,我俩很担心在此之后她会做出不利于我俩的行为来。
为了解决房产的归属问题,现在我俩考虑了两个方案:1)与女儿协商,签署一份协议,标明房产各人的股份。2)卖掉这套房子,划分卖房所得。
按第一方案,我俩希望在协议中注明我俩占80%份额。并且按新的
民法典,我俩要求有
居住权。
按第二方案,对于如何分配卖房所得,我俩的态度是,不管现在房子卖多少钱,给女儿1/5,我俩得4/5 。
请问上述想法可行吗?合理吗?
由于我俩是老年人,所以倾向于不卖房不搬家。因此,如何处理这个
房产纠纷,请律师给一些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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