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怎么利益最大化的追究赔偿?
更新时间:2021-01-07 02:20:16
问题描述:
本来于2010年2月24在公司入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薪资3000元。转正以后工资3500元,于10月份的工资老板私自决定按照考勤天数来发放工资,八九月份的部分工资2000元为微信转账,转正前没有缴纳社保,公司缴纳社保月份为6月至11月份。未签订劳动
合同。老板多次威胁员工,如员工申请
劳动仲裁,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无限延期不定时发或者以未给公司给予利益拒绝发工资。请问怎么利益最大化的追究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