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通过和女儿签定协议的方法:(”我现在供你读书,你将来给我送终“。)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如果不可以实行这样的方法,请问律师,有什么方法可以让我姑姑的将来得到保障,使这个收养的女
更新时间:2005-03-18 16:27: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姑姑,儿子19岁那年因先天性心脏病死亡。由于姑姑年事已高,不能生育,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送终问题,于是收养了一个女儿。 问题就出在着里:收养的这个孩子,曾多次别人收养过,也没人知道孩子究竟来自哪里。收养时孩子的年龄已有15,6岁,因为不清楚孩子的品性,当时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当再要办理收养手续的时候,孩子已经过了18岁,过了收养的年龄。这个孩子现在就由姑姑养着,并供孩子上学(现在高中在读)。象姑姑的这种情况,没有收养手续,现在所有的付出,在将来都得不到任何的保障。如果这个女儿不赡养他们,他们也没有任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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