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队伍签订了居间合同,当时约定此借款从我应得居间费中抵扣,需要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0-12-27 11:25:39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9年6月介绍工程施工队伍与余科、余志聪两父子认识,由余科与施工队伍去年8月签订成都新津县土石方及附属工程
合同,我与队伍签订了居间合同,其间在2019年8月我向队伍借支了24950元(现己退回一万元),当时约定此借款从我应得居间费中抵扣,余科在至2020年6月至共向队伍以各种名义收取了60多万元,直至今年6月我与队伍共同发现合同公章,政府批文等均为假的,由此断定余科诈骗,现我在配合队伍找寻余氏父子,并准备报案。我从头到尾均被余氏欺骗,今年6月我才发现是骗局,请问我有无责任?需要如何处理?公安是否会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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