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书店我们什么也没动,而且他们自己人在这里住。手续也没有更改,合同中提到的复印机一台和其中的一台电脑也没有拿到店里,我妻子现在不想兑了。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办,希望您能帮助我们。
更新时间:2005-03-08 20:33:14
问题描述:
我妻子兑了个书店,当天下午签了合同并回我父母家借钱,由于数目过多,我父母不同意。我俩也没有那么多积蓄。所以我妻子于次日(2005年3月6日)中午通知甲方并准备与甲方商量不兑或延迟价款付清时间,但甲方态度不好一定要按合同执行。合同正文:一、书店营业执照、书刊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营业手续全部归乙方使用;负责人更换为我妻子。甲方协助办理更换负责人手续。二、书店外部牌匾、宣传灯箱和室内营业书架、微机两台、复印机一台、扫描仪一个、打印机两台均出兑给乙方。出兑价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三、出兑书店价款乙方在协议签字后二十天内一次付清。四、自协议签字日起,房屋租赁有关事宜相应地转为乙方负担。五、自协议签字日起,书店对外发生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原欠书商书款除外)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200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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