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于2002年11月26日在青云谱法院开庭审理判被告在15日内归还原告债务,后被告上诉中院,中院判决后,被告又提出申诉,后中院在2004年12月10日在原告和被告没有到庭的情况下,下发民事裁定书撤消
更新时间:2005-03-18 21:20:50
问题描述:
200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学生用品购销合同,并应于2000年9月付清所有款项,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把所有的原告供货作为抵债,并处处逃避原告,原告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只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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