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征收”只有经济补偿,没有产权调换。书面质疑均不作回复。本人被确定为“弃权”?
更新时间:2020-12-23 17:17:07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我是广西梧州某中学退休职工家属,居住在学校内原来的教师宿舍(即现在所称的房改房属私人所有)该栋宿舍楼共七层,一、二层为学校所有,三楼以上全为已退休老师住房,共有19户。今年一月份开始,学校向所有户主派发一封公开信,意思是学校为了解决教室不足、改善学校环境等理由,准备动工进行“学校的二期基建扩建”工程项目,决定“
征收”19户住户的房间。接着索取各住户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组织评估机构入户进行评估,学校特别说明,“征收”只有经济补偿,没有产权调换。6月份评估数据到学校手,贴出一份“公示”,言之确确的标明:学校为 “征收、拆迁、补偿”主体,要各住户尽快签订补偿协议。从一开始至此整个半年时间过程学校方面从未召集住户集中开会商议、宣传解释,对住户多次口头、书面质疑均不作回复。直至本人书面直指学校的做法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时,才稍缓那种蛮横态度。在住户面前似乎不提此事了,学校的“二期基建”工程也动工了。到了11月26日晚,学校又向各住户派发了对该栋楼的“征收与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12月8日张贴了一份由学校所属辖区城区政府指派的拆迁公司盖章的“对该栋楼”房屋征集测绘、评估机构的公告。 12月10日又张贴一份由城区政府盖章的公告。12月14日上述拆迁公司人员单独入户派发 “城区政府的公告和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同时,要求各住户选勾已准备好的表格由这些人员“提议”指定的测绘、评估机构。本人在提出质疑的前提下只在表格上写上要求按规定组织
被拆迁人协议商定,未作勾选。12月19日,辖区政府盖章发布张贴公告,已经确定“测绘、评估机构”,本人被确定为“弃权”?其余18户勾选全部一致相同。12月22日,拆迁公司人员带领测绘、评估人员上门测绘评估。特质疑的是:12月14日--22日拆迁公司人员分别2次上门都没有佩戴规定的工作证章,被质疑时吱吱唔唔。篇幅有限,请帮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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