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呢?
更新时间:2005-03-06 15:15:0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曾在一家公司做职员,一天老板让我替他取钱,并给我他的卡和密码,我取了钱以后就交给了他。但因为当时他给我卡的时候没人看见,我取了钱给他也没人证明,公司不是做正当生意的,所以没有几个员工。当时,我还在试用期内,没有签署合同。之后我因不愿意替他做违法的事,所以就不辞而别了。(就是在取钱的那天走的,因为我早就不想做了,害怕工商局查,赶的巧,就那天我一个朋友说有工作介绍给我)他现在找到我并说我拿了他的钱,还要告我,我该怎么办呢?我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我还给了他,他也只能证明我确实在银行取了钱,无法证明我给没给他,这件事要怎么处理呢?上了法庭我会受到怎么样的审判呢?谢谢你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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