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心中的疑點.謝謝
更新时间:2005-03-04 09:29:16
问题描述:
律師,你好,3月2號我已向你請教過一次關於離婚的事,謝謝你的解答,這里還有兩個問題還需請教律師一下:1. 就是若我朋友(男方)現在向法院起訴,若女方不出庭怎麼辦因女方現在深圳打工,怎麼才能讓她回來出庭呢,法院會以女方拒絕出庭而判離婚嗎,還是法院一直會等下去呢,因為他現在想把婚離了,不想一拖再拖了.已經拖了很久了.29歲的人了,這樣會耽誤他的青春.2. 所謂兩個人共同生活,是不是一辦好結婚證就一直在一起住,一起做飯吃呢,還是有其它的意思? 那他這种情況算不算有過共同生活呢:自2003年9月底辦完結婚證后,第二天,兩個人就在不同的地方打工去了,但有時隔3個月左右在一起同床一次,由於感情不合,到現在也有6個月左右沒有在一起住過了,也极少聯繫.若聯繫的話,也是以離婚話題為主.女方以前這樣說過,若男方向法院起訴的話,她就要男方賠賞她的青春損失,精神損失費,她這樣說可能嗎,那男方也有這兩方面的損失啊,該如何說清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