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判决3项但是我们申请执行对方却说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我们如何申请
更新时间:2020-12-21 19:28:42
问题描述:
劳动仲裁裁决书判决3项 1.工亡赔偿金,2,丧帐费,第三老人赡养费每月800元, 对方公司上诉只上诉老人赡养费每月是420元而不是800 每月, 判决书判决每月420元,其他两项判决书没写,,,现在判决书生效,:但是我们申请执行对方却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
力。
那我们工亡赔偿金和丧帐费到底生效吗?
我们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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