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方对于“在治疗肺结核时未采取任何护肝措施最终导致肝药物性中毒”是否付全责?是否属于医疗过失或称医疗事故?2,如果属于医疗过失或称医疗事故,院方是否得赔偿经济等其它损失?具体赔偿应包括哪些内容?谢
更新时间:2005-03-06 11:57:11
问题描述:
我父亲,现年56岁,04年10月因患肺结核,住院治疗,期间,医院方未采取任何护肝措施,最终于11月初,导致我父亲的肝很严重的药物性中毒!随后,停止治疗肺结核,转为治疗肝,到本月我父亲的肝已基本治好,处于保养阶段,现在要转向治疗肺结核了,但是医生说我父亲的肺结核病不能再用药物治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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