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王律师,我们应该如何做呢,就让他们不管了吗?
更新时间:2005-03-18 16:44: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有一事咨询,我父亲2004年4月14日住院接受的直肠肿瘤切除手术,正好赶上第一年村里实行的医疗合作,不能治疗必需经镇医院(指定的医疗合作医院)同意才可转院,经同意我父亲转到市立医院。4月30日我父亲出院,出院后就把发票的复印件交给镇医院的会计,我父亲还问什么时候能报,会计说等年底再来,可到了年底报销时,确没有我父亲的,目前得知医疗报销的钱是由镇直接下发给村里的会计,就这样我父亲的报销费用没有着落,找镇医院的会计,他说他不管医院也不管,村里的会计也不管,就这样每一步都走得很合理,可结果给耽误了,事情经过大致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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