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罪名成立,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们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吗?如果起诉我们要收集哪些东西?
更新时间:2007-04-15 07:23:37
问题描述:
在二月中旬,有人以短信的形式侮辱我母亲(两年前就有这样的情况,证据确凿,被当地派出所处以罚款,后因我母亲去外地,这件事就搁浅了,母亲也没有再计较。今年2月中旬,他又发这样的短信,半夜还打骚扰电话,母亲身体不好,因为这件没有少费神,于是又象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但调查后发现,他的手机号码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的,知道是他做的,却没有确切的证据,为此拖到今天。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您:
1/ 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电话是他所使用,可以做为证据吗?
2/ 他这样已经构成犯罪,我们可以起诉他吗?
3/ 如果罪名成立,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4/ 我母亲为此精神压力很大,对我们,还有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们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吗?
5/ 如果起诉我们要收集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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