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現在向法院起訴分手,我還能拉回一部分訂金嗎,(且當時拉錢給他們時又沒有字據,不過媒人有看到我給女方錢,但沒有當媒人的面數錢),因為這訂金都是我借來的,有沒有那种可能,就是我還要賠賞女方錢呢,且現在
更新时间:2005-03-01 22:30:26
问题描述:
03年9月,經媒人介紹,我與同鄉的一女孩(82年生的)在10左右時間內就辦了結婚手續, 當時只是訂婚形式,沒有辦結婚酒席,我當時有付給女方家若13800元訂金(這錢是我借了人家一部分才湊成的),且女方沒有買任何一件東西給我,后來我們就都出去不同地方打工了,3個月左右才見一次,且一 般都是我去看她,一段時間后發現兩人合不來,在一起也說不上兩三句話,當時女方也說不喜歡我,相識這麼久了,她也從來沒有叫過我,我在去年12月有向她提出分手,她答應了,但今年過年回家時,她在她家的言詞下,又不同意分手,且過年都不來我家,今年過完年她又出去打工了,又聯繫不到她了,這种關係我是不想再維持下去了,因為我都29了,不能再拖下去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