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疫情期间24月发放的是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产假和产假待遇。麻烦帮我分析
更新时间:2020-12-17 14:30:04
问题描述:
我是2018年5月进公司,2020年1月查出怀孕,然后疫情期间2-4月发放的是
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扣掉社保还剩800多吧,我社保是从2019年11月开始交,刚进公司做的是销售岗位,公司规定销售岗位入职2年才能交社保,可能销售流动性比较大吧,后面调到企划部,固定工资5000,才开始交社保,交的是最低档,没有公基金。武汉4月8号解封,公司开始正常营业,但是没有通知我回去上班,说让我在家休息,领导就以各种方式劝退我,让我主动提出离职,说全院现在按照排班上班,整个5月就只给我排了4天班,部门其他人一周5,6天班,到6月就直接不安排工作了。在怀孕28周的时候,人事找我谈话,让我停薪留职在家,个人和公司的社保自己承担,每个月是700多,我转帐给公司的财务,然后人事去办理,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产假和产假待遇。怀孕7个月的时候,我跑过一趟劳动局,劳动局的人让我生完等出了月子再去申请
仲裁,生育津贴的单子我已经去公司填写了,我自己交的社保是从6月到9月,然后后面的从生育津贴里面扣除。麻烦帮我分析下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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