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不知我的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我可以要求原单位给我分配新建楼房吗?我应当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2、单位当时没有与搬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是不是存在违规操作?可以到有关部门反映吗?
更新时间:2005-03-03 22:05: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以前在一中专学校上班,98年单位分房时购买福利房一套,46平方米,100%产权,但没有发放房产证。三年前我离开单位。现在房子所在住宅楼拆迁重建,建成后每套面积100平米。去年搬迁时学校口头承诺每个搬迁户均可分得新房,搬迁时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暂时给我安置了一套35平米的过渡房。现在学校发了一个文件,说离职人员和调走的人员没有资格参预分房,临时安置的这套过渡房他们也想找出种种理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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