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的儿子(7岁)和女儿(9岁)被一16岁男孩开车撞死了。法院在2003年判决肇事者只赔偿一些钱(数目不大)。这样我朋友就觉得很冤,两个那么大的孩子被一个未成年人给撞死了,就只赔一点点钱就了事了,
更新时间:2005-02-28 10:00:14
问题描述:
我一朋友的儿子(7岁)和女儿(9岁)被一16岁男孩开车撞死了。法院在2003年判决肇事者只赔偿一些钱(数目不大)。这样我朋友就觉得很冤,两个那么大的孩子被一个未成年人给撞死了,就只赔一点点钱就了事了,也不用负刑事责任。他们本已在精神上受到一下子失去两个孩子的创伤,已不能再面对这件事情。而判决下来后对方以没钱没由一直拒绝执行,我这位朋友没有得到一点赔偿,更是伤心。从判决下来到现在已差不多两年时间了,问过懂法律的人说这已无法律效力了,对方已不必赔偿了,如果想让肇事者强制执行判决,也必须在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想获得赔偿,还需从零开始上告。所有我想请教各位:如果这个法院判决的着实不公平,能否继续上告?对方是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开车撞死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是否要坐牢?如果要对方赔偿,赔偿的金额数目范围是多少?最大能要求他赔偿多少?他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是不是都要承担的,不能因为赔偿了钱款,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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