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所约定的定金履行地点,后来通过电话变更的,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本案的我就是按照电话变更后的约定履行的.对方是否可以认定我方违约?2、解决这种纠纷除了诉讼之外,是否有其他的途径?3、合同中约
更新时间:2005-02-28 09:00:42
问题描述:
2004年12月我与南阳市一粮食购销单位签定玉米购买合同,在合同当中约定的预付款支付后,对方却因"所谓的车皮紧张为由"迟迟未履行合同.后多次找其商量未果且本金也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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