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拆迁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
2. 拆除房屋的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 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
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则是按照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在特定情况下,
被拆迁人不得选择补偿方式。补偿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4. 房屋估价。在实行货币补偿形式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时,需要同时对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结清差价。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决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则通过抽签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
5. 拆迁安置办法。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房。
6. 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
7. 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是约束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时间界限;过渡期限是指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下,拆迁人提供适宜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时间界限,用于约束拆迁人。
8.
违约责任。对拆迁人来说,违约责任主要是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一般通过支付违约金来承担;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来说,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按时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可能面临被强制搬迁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