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应该怎么处理我们的问题?如果真的闹上法庭我胜诉的机会以及获得的赔偿大概是多少?如果真的要上法庭要花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呢?
更新时间:2005-02-26 09:19:59
问题描述:
本来我和我爱人在是离过一次婚的,但是离过婚3年后也就是在96年10月的时候他由他战友陪同在我父母家写下保证书的前提下我又和他在一起同居,但却未去领复婚证,在同居期间99年的8月我和他一起购置了一间门面房--价值35万,到了去年也就是2004年已经升值至60万,他就在这个时候也就是2004年的8月背着我私自去领取门面房的房产证,从96年到2004年的12月份我们是在一起共同开门市做生意的,而且买房时因为资金不够也向别人借了钱,有欠条为证,欠条是两人一起写的,并且也在上面注明了是购房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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